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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胞证加签


2005/09/15

  一、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》(俗称“台胞证”)是由公安机关(或公安部授权机构)颁发给来往大陆的具有中国国籍的台湾居民的证件。驻外使领馆不受理台胞证的颁发、补发申请,但受理持有效台胞证且未加入他国国籍者的加签申请。

  二、台胞证加签(3个月1次入出境有效)办理要求:

  1、申请人须提供通行证、台湾证件、来菲签证或在菲居留证件(ACR、ICR)原件和资料页的复印件。

  2、填写《通行证加签申请表》一份。

  3、正面免冠近照一张。

  4、办证方式:可亲自办理,也可委托他人或旅行社办理。

  四、台胞证加签的正常办理时间为第四个工作日取件,费用460比索。申请人可申请急件,第二个工作日取件,每份加收急费1150比索;第三个工作日取件,每份加收急费800比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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