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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公证须知


2005/01/19

l   简介

 

原则上,中国国内发生的法律行为和事实(如出生、亲属关系、学历、婚姻状况、工作经历、无犯罪记录等)应由国内涉外公证机关出具公证。上述公证书需当事人自行或委托他人办理,中国驻菲律宾使馆不负责代办。如果公证书要在菲律宾使用,还需办理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有关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外办和菲律宾驻华使(领)馆的认证。

中国驻菲律宾使馆可为在菲律宾的中国公民出具一般性的公证文书,如:委托书公证、声明书公证、译文公证、复印件与正本相符公证以及健在证明等。外国公民(包括菲籍华人)的公证文书,原则上应到菲律宾政府主管部门办理。

公证文书申请人须如实说明情况并提供真实材料。如有不实,当事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
  

l   几种常见公证书的申办要求

 

一、单身声明公证:

准备在菲律宾当地登记结婚的中国公民,须办理单身声明公证。根据以下几种不同情况区别对待:

(一)自中国大陆临时来菲的中国公民,须在原居住地的涉外公证机关办妥单身证明,并办理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有关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外办和菲律宾驻华使(领)馆的认证。

(二)来自中国大陆且已获得菲律宾居留权或已连续在菲律宾合法居留2个月以上的中国公民,向中国驻菲律宾使馆领事部申办未婚申明公证时,须提供以下材料:

1、      《申请公证、认证事项表》一份;

2、      护照正本及影印件(正本退回);

3、      菲律宾国家统计署(NSO)出具的无婚姻记录证明(6个月内有效);

4、      中、英文《单身声明书》各一份(注意:须当着领事官员面签名);

(三)来自香港的中国公民,向中国驻菲律宾使馆领事部申办单身证明时,须如实说明本人婚姻状况,并提供以下材料:

1、      《申请公证、认证事项表》一份;

2、      护照正本及影印件(正本退回);

3、      中、英文《单身声明书》各一份(注意:须当着领事官员面签名);

4、      若当事人已获得菲律宾居留权或已连续在菲律宾合法居留6个月以上,需提供居留证件(ACR/ICR)或签证的正本及影印件(正本退回),以及菲律宾国家统计署(NSO)出具的无婚姻记录证明(6个月内有效);

(四)出生在菲律宾的中国公民, 向中国驻菲律宾使馆领事部申办单身证明时,须如实说明本人婚姻状况,并提供以下材料:

1、      《申请公证、认证事项表》一份;

2、      如有护照,请提供护照正本及影印件(正本退回);

3、      菲律宾居留证件正本及影印件(正本退回);

4、      菲律宾国家统计署(NSO)出具的出生证正本及影印件(正本退回);

5、      菲律宾国家统计署(NSO)出具的无婚姻记录证明(6个月内有效);

6、      中、英文《未婚声明书》各一份(注意:须当着领事官员面签名);

 

二、委托书公证

    当事人因商务繁忙、健康等原因,不便亲自回国处理有关事务时,可办理委托书公证(如委托亲友代办出生公证、交易房产、领取存款等)。委托人应持下列文件亲自来大使馆办理:

1、      《申请公证、认证事项表》一份;

2、      委托人的护照的正本及影印件(正本退回);

3、      菲律宾居留证件(ACR/ICR)的正本及影印件(正本退回);

4、      委托事项的相关证明(如房产证、购房合同、存款凭证等);

5、      提交固定格式的委托书(注意:须当着领事官员面签名);

6、      领事官员要求的其它材料。

 

三、健在公证:

出国探亲、移居国外的离、退休中国公民领取国内退休金,必须提供健在证明。申请人填写一份《申请公证、认证事项表》,并持中国护照、离(退)休证、菲律宾居留证件亲自来使馆申请。申请人因年老体弱和路途遥远等不便因素,可委托亲友代办健在证明,但需另附相关社团证明,并经使馆核实。

 

l   公证办理方式、时间与费用

 

1、       办理方式:申请人须亲自到馆办理。

2、       时间:一般需要4个工作日。特殊情况下可申请特急件或加急件(须支付加急费),特急件为第2个工作日取件,加急件为第3个工作日取件。

3、       费用:每份700比索(健在公证每份200比索)。第二个工作日取证,每份另收加急费1700比索;第三个工作日取证,每份另收加急费1100比索。健在公证免收加急费。

 

 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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