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页 > 领事服务 > 公证认证
办理认证须知


2005/01/19

  1、原则:菲律宾出具并将送往中国使用的各种文书,如出生证、死亡证、授权委托书、宣誓书等,均需办理菲律宾总统府和外交部的认证,并经中国驻菲律宾大使馆认证后方可在中国使用。

  2、认证程序

  (1)出生证、结婚证、健康证明、死亡证等官方文件需经菲律宾外交部认证后,再由中国大使馆认证。

  (2)委托书、宣誓书等由菲律宾公证员出具的个人文件,须经菲律宾地方法院、外交部认证后,再由中国大使馆认证。

  3、申办要求:

  (1)填写1张认证申请表;

  (2)菲律宾外交部认证文件的正本及影印件;

  (3)申请人的护照正本及影印件;在菲注册的公司申请认证,应提供公司注册文件影印件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护照影印件;

  (4)领事官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。

  4、办理时间和费用

  认证的正常办理时间为第四个工作日取件,收费为民事类每份700比索,商事财产类每份为1400比索。申请人可申请急件,第二个工作日取证,民事类每份为1850比索,商事类每份为2550比索;第三个工作日取证,民事类每份为1500比索,商事类每份为2200比索。

<推荐给朋友>
 
     <打印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