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中菲关于互免外交、公务(官员)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生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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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5/09/1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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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外交、公务(官员)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》于2005年2月28日开始生效。该《协定》规定,两国持外交、公务(官员)护照的人员,在缔约另一方国家入境和过境逗留不超过30日者,可免办签证。
该《协定》是中菲两国外长于2004年9月1日分别代表两国政府在北京签署的。 |